示範一下粉絲專頁的Q&A 親愛的謝P您好: 蘋果日報日前刊載豪門婚變,法院判男方需賠給妻子40萬。但男方雖豪氣回答「願賭服輸」,仍不服法院判決而上訴。甚至不付40萬,而被妻子申請強制處分。 謝P您我相識20年,早就看穿我本人駑鈍。除了個性真誠外,可取之處甚少。 我認為,處理事情以自己最強項的方式處理是最順天應理。成功率最高。那麼非常有錢的富二代,為何會不選擇以自己的拿手強項「金錢」來好好處理與妻子的糾紛? 請問是有更好的辦法?還是財大氣粗、藐視至高至嚴的法律呢? 謝謝! Tags: 3 comments 32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: 睛視媳婦 眼科醫師黃宥嘉時間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34662 followers 30031 likes [] View all posts